第20081134号九三学社龙岩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建议》提案、民革龙岩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我市乡村旅游的建议》提案。
主要建议如下:
1、科学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布局。市旅游局应会同农业、林业等部门,把乡村旅游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中,结合全市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制定我市乡村旅游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统筹开发,整合旅游资源,避免盲目开发、重复开发。
2、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制定相应扶持政策。政府应积极帮助有旅游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的乡村,重点解决农民创业的资金不足问题,协调解决交通、通信、供电、饮水、卫生等方面的问题。拿出一定专项资金扶持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把新农村建设资金和发展乡村旅游资金捆绑起来统筹使用。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扶持乡村旅游发展。
3、打造乡村旅游品牌,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我市特色观光农业已具备一定规模,形成了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要以这些特色农业为支撑,打造“中国杜鹃花之乡”“台湾农民创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观光胜地”等一批叫得响的乡村旅游品牌。把乡村旅游同“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绿色旅游”“文化旅游”结合起来,通过拓展休闲娱乐中心、游客接待中心、乡村旅游服务中心等多种措施来增强乡村旅游的综合竞争实力。
4、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乡村旅游管理水平。应将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作为我市发展乡村旅游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加强乡村旅游基础知识、经营管理业务、服务操作技能等有效培训,造就一批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诚信的乡村旅游经营人才,扶植一批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发展后劲足的乡村旅游企业。
5、加大宣传力度,推进乡村旅游促销。科学制定乡村旅游整体促销方案,策划、组织、包装一批乡村旅游精品推向市场。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拓展宣传渠道,把分散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起来,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不断扩大乡村旅游的社会影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