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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心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建议
2009-07-11 15:10 浏览 99 评论 0 发表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20081163号农工党龙岩市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加大龙岩市富溪三级水库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的提案》;

20081165号李新春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黄岗水库水源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

主要建议如下:

1、将黄岗水库集水区域列入龙岩中心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将增坑溪全流域划定为水源保护区,为今后移民与拆迁工作提供依据。

2、大力宣传“龙岩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等饮用水源保护的地方规定精神,把管理饮用水源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制定详细的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把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部门单位,确保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4、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适当补助因水源保护给群众带来的一定经济损失。保护区内林木划入生态公益林,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增加当地村财收入;在今后的供水价格中计入生态补偿金,专项用于库区生态保护工作。

 5、综合治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禁止开发小水电项目;严禁乱砍乱伐,防止造成水土流失。下拨专项资金用于保护区养殖业及环境卫生整治。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应逐步有计划地安排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