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自身的规范性要求
提案自身的规范性是提案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1、 提案应在提案委员会统一印发的具有规定格式的提案纸上书写。若委员手中无提案纸时,可以随时向提案办事机构索取。
2、 一份完整的提案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案由--实际上是提案的题目,用简明的文字说明提案要求解决什么问题,案由和提案内容必须一致。
提 案 者--提出提案的委员姓名或提案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案由分析--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据,它是提案的核心部分,要有情况、有分析,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切忌笼统、空泛。
建议、意见和要求--针对案由反映的问题,提出自己对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
审查意见--由提案委员会签署,主要是审查结果和确定交什么单位办理。
主 题 词--对提案内容用规定的词组标出大类、小类,以便统计和查询,由提案委员会办事机构填写。
以上几项是提案的一个完整体,缺一都不能成为提案。另外为了便于有关方面与提案者联系,提案纸上还有提案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提案单位的名称、负责人、联系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3、 一事一案,切忌一案多事。否则不仅问题讲不清,也无法确定承办单位。
4、 书写工具为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这是存档的规定,也是处理提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