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指提案与委员在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来信相比较所具有特征。具体讲:1、提案的提出必须有其提案者的资格即政协的参加单位或本届政协委员;2、提案本身有其规范性要求,如必须写在统一提案纸上,须有案由、提案者、理由、建议等;3、必须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4、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提案者作出答复。委员在各种会议的发言,提出的意见、建议,处理上没有上述严格规定。而来信可以是委员,也可以是其他群众,依据《信访条例》管理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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