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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饮用水存在问题与对策
2010-03-16 13:29 浏览 203 评论 0 发表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在龙岩市政协三届四次会议上郑金明委员代表民盟市委会的发言

                       

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惠及农民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近年来,我市结合实际,全面扎实地推进了全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紧迫而现实的问题。

一、农村生活饮用水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饮用水质较差,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集中式供水管理差,卫生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水质检验工作开展不正常;大部分水厂制水设施简陋,设备陈旧,供水管网破损及老化,沉淀池及水源周围淤泥长期没有进行清理,水质净化消毒运转不正常等,基础条件差,操作随意性比较大,消毒剂浓度不够或消毒时间过短,有些水厂未使用消毒剂;分散式给水从未使用含氯消毒剂。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措施不到位,工业、采矿业和种养殖业污染严重。相当一部分饮用水水源没有设置明显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源受工业、采矿业和种养殖业污染严重。

1. 工业“三废”排放造成的污染。饮用水源上游工业和生活污水存在乱排放现象,以及周围堆放工业废渣和生活垃圾对水源造成较严重的污染。

2. 农村种养殖业造成的污染。养殖户水资源保护意识淡薄,擅自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兴建无任何环保设施的养猪场,猪粪污直接排放,渗漏入集中供水水源或水井;种植业过量施用化肥、农药而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趋严重。

3. 采矿业对水资源的污染。我市矿资源储量多,大部分分布在山区,矿业活动比较发达。矿产开发对山区农村饮用水造成严重影响:一是露天开采的剥离排土,矿渣随意堆放,植被和土壤受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水质下降,河床抬高,用水困难。二是地下采空区塌陷,造成含水地层的破坏。三是矿山的建设规划不合理。有些矿山就设置在水库边上,矿山开发排放了大量的废水、废渣、废液,直接流入或通过雨水冲刷随着自然地势从高处往低处流入矿山附近的水库,导致水库淤积并污染水源,影响了当地居民生活生产用水,造成用水困难。四是金属矿业选矿场尾矿库的有害废渣废液管理不严,存在偷排偷放废弃水行为,也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农村生活饮用水的水质。

此外,村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也对水源水质造成影响。在水井周围30米范围内有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等污染源,尤以分散式浅井水水源受污染较严重。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证率不高,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比重大。农村山区水资源时空分部不均,集中式水源普遍没有调蓄水量工程设施,大多为直接山溪水,没有水库库容,旱水期水量小,又由于森林植被受破坏,水土涵养差,有些地方出现小溪断流、水源枯竭,难以满足覆盖范围的饮用水需要,季节性缺水突出;同时,供水设施普遍简陋,受资金条件限制,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标准不高,处理工艺简单,管材老化、管网破损、渗漏、堵塞严重,工程建设质量亟待提高。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源比重大,村民有的接山泉水饮用,有的接溪流水、山坑水饮用,得不到集中保护,安全隐患大。

(四)资金投入不足,管理制度不够健全。

1. 工程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按照上级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必须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资金配套,而山区农村县乡财政普遍困难,很多地方配套资金难以完全落实到位。同时新一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前期经费投入不足,影响工作顺利开展。农村人口居住分散,水源点偏远,输、供水管线长,施工难度大,工程造价大(单个工程少则十几万元,多则要几十万元)。加上单个工程可覆盖的供水受益人口少,经济效益较低,投资回报率低,很难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融资难度大。

2. 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大多采用村组集体管理的方式,产权归集体所有,水费按人头收取,但由于部分群众把自来水当作“福利水”、“大锅水”出现有人用水、没人交费、无人管水的局面。个别村组没有制定相应的管护责任制度,或没有严格执行管护责任制,工程设施无专人管理,部分供水工程(特别是个人投资兴建的人饮工程)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同时,水质检测不规范。由于乡村难于负担昂贵的水质检测费用(每次约需700元),所以,大部分供水工程只在规划设计时对水源水质进行了检测,工程建成后,出厂水(末梢水)基本上没有再次送检,对水质变化情况不甚了解。即使卫生部门抽样监测发现存在水质超标问题,也因种种原因,没能加以解决。

(五)综合规划薄弱,水源选址不科学。一些饮用水工程达不到国家建设部、卫生部颁发的《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存在水源选址不合理、卫生防护差的问题,在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工作方面没有邀请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二、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水源污染整治和监管力度

1. 尽快整治矿业开采污染源。一是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机制。依法督促采矿权人对矿山开发活动中遗留的坑、井、巷等工程进行封闭和回填。二是严格执行矿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矿山生态水系系统恢复与重建。三是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四是认真做好矿产资源第二轮总体规划,禁止在饮用水源地区设置矿权。五是严格控制矿业“三废”排放。努力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建立采区的截、排水系统,防止水土流失等发生,受开采影响或破坏的植被及时得到恢复。堆场上缘开挖截洪沟,下方建拦碴坝、挡土墙、沉淀池,防止水土流失及水质污染等。

2. 加强对种植、养殖业的监管力度。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养猪场的整治力度、广度和深度,对当前影响生活饮水水源的违法养猪场进行关停、拆迁,对污染的水源进行综合治理或寻找新水源。建议以“以工补农”的方式,通过政府干预,责令污染企业负责受污染水源地居民的搬迁工作并承担搬迁费用。建立水源污染补偿机制,或由污染企业出资解决寻找新水源的工作。提倡使用高效生物有机肥和农药,开展废弃农用地膜、农药空瓶等回收工作,确保受污染地区的农村人口能够饮用安全卫生水。

(二)加大工程建设和配套资金投入

1. 建立政府投资为导向、农民投入为基础、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的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一是抓住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利时机,充分发挥我市原中央苏区的优势,争取中央政策扶持。要积极争取国家发改、水利等部门加大对我市各乡镇集镇供水工程建设的扶持力度,争取更多项目纳入中央建设计划。二是加大市、县、乡财政投入。市县乡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足额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将发改、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的项目资金捆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饮水工程所需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通过各级政府加强政策引导,鼓励个人投资、联合投资、招商引资、企业独资等方式,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投入;加大供水工程的信贷资金投入,采取增加小额信用贷款办法,自主兴修供水工程;受益农户也要在负担能力允许的范围内,承担一定的投劳投资责任。

2. 格按规范程序管理。加强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严格专款专用,加强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资金用在刀刃上。严格杜绝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饮用水工程建设资金,健全工程质量全过程管理机制,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三)逐步推进农村集中供水点和分散式供水点建设。在扶贫开发、以工代赈及农村公益事业等项目上,要按照饮水安全总体规划,在项目的编报和实施中统筹整合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同时,要结合山区农村实际,从当前现实和今后长远发展出发,按项目建设程序从水源选择、水质化验、工程设计、项目审批方面,严格按规范程序管理实施,科学合理选择饮用水工程的类型、规模及供水方式,对无集中供水点的地区,优先解决上千人的乡村的安全饮水问题;对经济较差的自然村,暂先建集中给水点;对本村水源不符合饮用水要求的,可考虑利用外村水源建造联村、连片供水工程,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责成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卫生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净化消毒处理工作,确保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大对集中式供水的审查审批和卫生监管工作,从水源选择到竣工验收后的水质检测,都要严格审批。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议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参与选址、设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饮用水源(包括地表水源)进行有效的保护。

(四)加强水质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每季度对水质管理工作全面督查一次。各饮用水工程要建立农村饮用水监督管理站或供水水质化验中心, 负责供水工程安全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两证”的管理,督促水质监测工作,设立加强水质的日常性检验,每季度对各村无偿抽测,进行化验、分析;对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自觉进行岗前卫生知识培训。各级政府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加大对基层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项目执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五)积极开展节水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提倡农户节约用水力度。加强对取水户的监督管理,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加强标准化渠道的建设,积极推广先进的灌溉方式,开展农业灌溉节水工作,提高渠道水利用效率;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用经济杠杠作用促进节水工作。